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统一安排,依据《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成信校发〔2022〕105号)规定,现就我校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保证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本次评优工作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龚晓林、唐婷婷
副主任:冯阳、梁念、陈敏、李麒
成 员:于尧、陈蕗蕗、徐园园、胡全、周欣、夏焜
二、申报评选条件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的基本条件请详见《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成信校发〔2022〕105号),各学院自行根据专业特点拟定详细细则。
三、纸质材料申报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在学校下达评审通知后,由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自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主要步骤:
(1)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学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水平等方面能力,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充分尊重各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学院在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推荐出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建议名单,在本学院经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3.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办公室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查,产生初审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厅审批。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三档,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五、名额分配
详见《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指标计算及推荐人数表》(附件1)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2.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者的奖金使用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杜绝获奖学生铺张浪费现象,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用的发挥。
七、宣传工作
各学院应通过网络、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八、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各学院于2024年10月18日中午12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邮箱:xsgl@cuit.edu.cn,联系人:陈蕗蕗,联系电话:85966107。
2.报送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并按一、二、三等奖顺序排列。填表前请认真查阅《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3);
(2)《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并按一、二、三等奖顺序排列。
(3)各学院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学院党委书记审核并签字,加盖学院党委鲜章;
(4)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评审报告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需加盖学院公章。
(5)参评学生的纸质申报材料(除审批表之外)。学校评审办公室审查完毕后,将返还给各学院党委留存备查。
附件:1.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指标计算及推荐人数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4.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