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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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cc太阳集成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陈果日期:2017-10-31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教育部2017年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考核标准,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三)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工作的安排,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开展面试考核工作。


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家构成,组长一般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担任,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面试小组另设秘书1名,由具有本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复试之前,学院须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查备案。


(三)研究生处负责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工作;学校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三、复试


(一)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学术型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工学

35

35

53

53

265

理学

39

39

59

59

290

管理学

46

46

69

69

340

经济学

46

46

69

69

33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30

30

45

45

245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工程硕士

35

35

53

53

265

农业硕士

34

34

51

51

255

社会工作硕士

44

44

66

66

310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30

30

45

45

245

注: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总分200分,不区分专业。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即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复试对象


1、我校复试对象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其中:


第一志愿考生: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复试专业复试条件(含破格条件)的考生。破格条件及破格办法另行公布。


调剂考生:指未被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报考专业录取,并符合我校相应专业调剂复试条件,经我校审核批准参加复试的考生。


2、按照规定,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资格审查、笔试、综合面试、加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环节。


1、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作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报考信息,特别是学历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审查的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及《初试成绩单》(《成绩单》可由打印的成绩查询网页代替);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办理初试报名现场确认时出具的证明材料,即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往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专)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防生考生除提交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原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经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的《122cc太阳集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5)考生大学期间至今获得的科研、获奖、认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一寸免冠登记照1张(备用)。


2、笔试


笔试科目以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学历为专科或本科结业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加试(加试科目详见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5、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成绩计算


(一)考生总成绩(满分80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复试总分(满分300分)。


(二)初试总分按照考生初试各科成绩原始分相加得出。初试总分满分不为500分的,按500分折算后得出。


(三)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四)加试科目的得分不计算入总成绩。


五、录取办法


(一)大气科学学院


复试对象(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其它招生学院


录取分为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调剂志愿的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普通招生计划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别排名录取。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学力加试,单科分数低于60分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五)各学院的复试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须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


(六)学校于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结果,接受教育部录取检查。


(七)以“应届本科”、“成人应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应当2017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经查核实在研究生招生期间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原则上按“非定向”确定。如需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定向培养手续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六、工作纪律


(一)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审办公室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七、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文件要求,将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学校网站上公示,并按规定在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学院制定的复试工作安排须于复试前两天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张贴通告考生。


3、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及排名由各学院在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期间张贴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监察处和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三)举报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8-85966475(监察处),028-85966365(研究生处)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jwbgs@cuit.edu.cn(监察处),yzb@cuit.edu.cn(研究生处)


监督举报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122cc太阳集成监察处 或 研究生处(邮政编码:610225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能否录取或考生对复试结果(复试结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提出异议,可由考生本人或学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有关学院可对其组织进行二次复试。


(五)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议。


九、其它


1、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20173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