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评定2014年度“思华助学基金”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郑林江  日期:2014-10-21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教育基金会“思华助学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4年“思华助学基金”申报评选工作,本次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受助对象条件

  1.2014年“思华助学基金”专项用于资助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帮助受助学生度过难关。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报“思华助学基金”特困生突发事件资助:

  (1)申请人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品行良好。

  (2)学生本人遭遇突发事件(致伤或致残)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巨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综合保险仍然无法支撑)可申请资助,凭有效的医疗诊断书复印件。

  2.2014年“思华助学基金”专项用于资助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新生报到入学时面临经济、生活困难的特困本科生和研究生,帮助学生度过难关。符合以下条件的入学新生可申报“思华助学基金”特困新生入学资助:

  (1)孤儿或单亲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出具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严重缺乏经济来源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并出具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凭有效医疗诊断书复印件。

  (4)家庭遭受严重灾害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出具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5)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出具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二、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在学校下达评审通知后,由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贫困证明复印件),填写并递交《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思华助学基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2.学院初评

  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开展初评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严格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通过学工网认定。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根据学校申报评审具体要求,由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并确认通过本学院“思华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3.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严格按“思华助学基金”评定条件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学校“思华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管理委员会终审

  1.学校经过公示后将本年度“思华助学基金”报“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助学中心根据“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

  2.资助的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受资助人,并报“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学校2014年度“思华助学基金”资助名额不进行具体分配,各学院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教育基金会“思华助学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各学院可推荐1-2名候选人。其资助标准按上述《管理办法》予以执行。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10月17日下发评选通知安排。

  2.2014年10月18日至24日,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并将学生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含每人2张数码全身照)。

  3.2014年10月25日至31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并送管理委员会审查、备案。

  4.受助仪式(时间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评定2014年“贫困生教材资助基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

航空港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邮编:610225 |电话:028-85966502

龙泉校区 |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邮编:610103 |电话:028-84833333

版权所有 ©2021-2023  122cc太阳集成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0991号蜀ICP备05006389号-1CA2300000004017958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