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122cc太阳集成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优奖项分为:等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奖、学业优良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优秀毕业生,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择优的原则进行奖项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条 在校的所有普通本科学生,均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与评定
第五条 等级奖学金
一、奖学金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适评学年德育考评为80分以上(特等奖学金德育考评需85分以上);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且体质测试成绩良好以上;
(五)学习勤奋,适评学年中无补考科目;
(六)适评学年综合分达到70分及以上;
(七)特等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德育考评成绩85分以上;综合分不低于90分;专业年级名次排前0.5%;一年级要求英语过四级,二年级及以上要求英语过六级。
三、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0.5%(可以空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二)一等奖学金
各学院一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2%,奖励金额为: 2000元/人·学年。
(三)二等奖学金
各学院二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 1200元/人·学年。
(四)三等奖学金
各学院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 800元/人·学年。
四、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方法
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是德育考评成绩加权分与综合智育成绩加权分之和。即: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学生适评学年德育考评分×30%+学生适评学年综合智育成绩分×70%。
学年综合智育成绩的计分方法附后(见附件)。
五、等级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一)特等奖学金必须在全校专业年级班实得综合分排名前0.5%以内按比例推荐,由学生工作处协调统筹,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当专业年级评奖资格具备者人数小于一、二、三等奖比例人数之和时,以评奖资格具备者为计算基数进行等级分配,各等级奖评定比例为: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33%,三等奖占54%。
六、专升本及提前毕业学生参加等级奖学金评定
(一)由专科升入本科学习满一年的学生,可参加当学年本科年级等级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制定评定办法。
(二)凡按本专业培养计划,提前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并获得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经学校批准,准予提前毕业的学生,参加当学年本科毕业生专业年级的等级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学年内所设的全部课程,是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拟获得者;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师生公认品学兼优;
(五)体育锻炼每学期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适评学年(两学期)体育成绩平均达"良好"及以上;
(六)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在适评学年内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学院团委、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党支部委员、社团正、副职负责人、班委或班团支部委员等职务的学生干部;
(四)工作积极、认真、踏实、负责,工作成效显著,履职出色,尽力协助校、院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校园稳定工作;
(五)师生公认表率作用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号召力;
(六)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无补考科目,原则上是本学年等级奖学金或学业优良奖拟获得者;
(七)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5分及以上。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校团委、校学生会、学院团委、院学生会、社团的评优不在此比例之内)。
第八条 精神文明奖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三)积极践行“文明修身”,师生公认行为文明、诚实守信、践行自律承诺;
(四)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的成绩,在同学中产生良好的影响。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
第九条 学业优良奖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适评学年德育考评为80分以上;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且体质测试成绩良好以上;
(五)学习勤奋,适评学年中无补考科目;
(六)适评学年综合分达到70分及以上;
(七)尊敬师长、虚心好学。
二、评定比例:综合排名前34%以内,且未获等级奖学金者。
第十条 学习进步奖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0分及以上;
(三)学习目的明确、按时完成作业,无迟到、早退及旷课记录;
(四)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非综合排名)较上学年有显著提高,原则上接近学业优良奖评定条件;
(五)在适评年度无重修现象;
(六)尊敬师长、虚心好学。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
第十一条 文体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0分及以上;
(三)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体育比赛获前三名;
(四)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文艺汇演并获奖;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在校学习过程中每一学年德育考评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过程中无补考科目,本科生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
(六)曾获两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奖励,或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七)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八)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在就业志愿选择上服从国家需要。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三、资格复审:已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后续若有考试不及格或毕业答辩未通过等情况,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提出申请(含个人情况总结),认真填写相关评审表,上报学院;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按照评定比例,负责组织进行初评、审核,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将学院范围内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初审结果及相应材料,进行再次核实审查,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审核: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公示: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六、奖励表彰:由学校发文并奖励表彰。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
各类奖项一般在每学年十月至十一月进行。毕业年级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开学初可进行一次等级奖学金(不含特等奖)的评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年等级奖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评优奖励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评优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事务。
各学院须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类奖项的评奖,均以四舍五入求整计算,其他情况按学生工作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材料造假或严重不实等不诚信行为者,取消其个人评奖资格。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其个人评奖资格:
一、德育考评成绩低于80分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者;
三、有补考科目者(学习进步奖除外);
四、体育成绩未达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者(已批准免于体育达标者除外);
五、申请缓考者(因公办理缓考除外);
六、未按规定完善注册手续和无故不缴纳规定费用者;
七、处于休学期间者。
第十八条 奖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类奖项奖金的发放均为一次性;
二、各类奖项获得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学生工作处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名额与经费的使用
本办法中各类奖项所规定的名额和奖金属专款专项专用,各奖项之间不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各类奖项的评选结果经加盖学校公章后分别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校有关文书档案,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内所提“适评学年”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学生参加奖项评选应参考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成绩的学年,除有特殊说明外,一般是指评奖进行时间的上一学年。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年综合智育成绩的计分方法
122cc太阳集成 学生工作处(代章)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学年综合智育成绩的计分方法
一、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适评学年课程(含实验环节)门数及相应学分考试成绩,适评学年内参加国家、省、学校组织的等级考试、智育竞赛(英语四六级考试、科技竞赛获奖、公开发表科研学术论文、生产实习创新等)成绩规定分值计算出学生该学年实得综合智育成绩分值。
二、设学生适评学年综合智育成绩分值为M,某一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为a,学分为b,参加某一级别考试、竞赛等级分值为c,则计算公式为:
(i=1,2,3…n)
三、如某课程未通过正常考试,参加补考,则该课程学分为"零"。
四、学生适评学年年内参加国家、省、市及学校组织的等级考试、智育竞赛成绩加权分为ci:
(一) 学科和科技竞赛
1.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7分、6分、5分;
2.省级学科、科技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分、4分、3分;
3.市级学科、科技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分、2分、1分;
4.校级学科、科技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2分、1分、0.5分。
(二)适评学年内学生正式发表论文(明确署名,并标明出自122cc太阳集成)
1.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作者,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分5分、3分、2分、1分、1分;
2.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分3.5分、2分、1分;
3.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分2.5分、1.5分、0.5分。
4.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一般杂志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分1分、0.5分、0.3分;
5.著作(10万字以上)主编、副主编、参加编撰,分别加分3分、2分、1分。
(三) 通过四、六级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
1.本科学生适评学年(在第四学期及以前)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加3分;本科学生无论哪一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加5分。此类加分均仅限1次(外语专业除外)。
2.本科学生适评学年(在第四学期及以前)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加2分,本科学生适评学年(在第六学期及以前)通过计算机三级或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加3分。此类加分均仅限1次(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四) 生产实习中,在解决实习基地重大技术问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经有关专家或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三人以上推荐、证明,每人加4分,仅限一次。
(五)以“122cc太阳集成”为专利权人,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
1.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2.以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以第一、第二、第三设计人,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